返回福建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福建三明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核准
2005-12-30 15:08  文章来源:三明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必备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无外汇投资免)
3.境外企业合同、章程
4.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出口设备清单
注:本件所需材料是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的批复”(商合函[2003]97号)文件所列

二、所需材料份数

1.由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境外企业材料一式陆份

2.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到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七个热点国家和未建交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境外企业的材料一式捌份

3.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到港澳地区设立境外企业的材料一式拾壹份

注:省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的项目,若需报送投资主体“公司简介”待省厅通知再报

三、办事程序: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市外经贸局审核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后转报
五、收费标准
六、窗口联系电话:8885813 投诉电话:8288888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加快构建福建外向 带动的开放支撑体系    2005-12-23 16:21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证书申请表    2005-12-23 16:13
永安市招商项目推介会暨永安市•厦门思明区友好商会签字仪式在厦门举行     2005-12-21 10:21
泰宁竹木产品远销欧美     2005-12-20 11:10
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旅游线路亮相春城     2005-12-20 11:10
投资环境     2005-12-20 11:07
泰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5-12-20 11:06
泰宁县木屑变“黑”金出口赚外汇    2005-12-20 11:01
普洞度假村建设     2005-12-20 11:00
开发生产杨梅酒     2005-12-20 10:5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福建省外经贸厅         联系人:施 莹 电话:0591-8727131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颖 电话:010-51651200-61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