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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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30 15:04 文章来源:三明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必备材料
1. 企业申请报告;2. 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批复或转报文;3. 企业董事会决议;4. 修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修改章程);5. 验资报告与审计报告;6. 原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7. 股权转让的变更项目,还须提交:
⑴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应由转让方与接受方签定,并注明债权债务处理或转移办法);⑵接受方(即新股东)的资信证明、执照;⑶董事会成员有调整的,需提交董事会新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8. 场地或法定地址变更项目,需提交:场地或厂房租赁或购买协议或产权证明;重新征地建厂的,应提交由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约书或合同书;9. 办理减资的项目,企业须在省级报纸上一个月内连续刊登三次公告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复审→领导审批→电脑发送省外经贸厅审核→接收发证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100元 省物委、财政厅闽价(93)费字162号
五、窗口联系电话:8885813 投诉电话:82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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