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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审批
2005-12-30 15:03  文章来源:三明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必备材料
1. 企业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进口设备报告;2. 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向上级转报;3. 提交进口设备购货合同书(复印件);4. 进口设备清单(须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值,并须连同购货合同书与企业申请报告合盖骑缝章);5. 企业验资报告;6.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 企业设立批文(如有变更的企业另须提交变更批文);8. 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9. 企业海关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0. 企业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1. 1998年1月10日以后新批准成立或以增资款购置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确认书;1998年1月10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须办理确认书。(注:新批项目报计划部门、技改项目报经贸委、独资或增资项目报外经贸部门审核)。
以上材料一式2份。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复审→领导审批→电脑发送省外经贸厅审核→接收发证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五、窗口联系电话:8885813 投诉电话:82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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