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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采取“两建一改”办法提高外资项目履约率
2008-02-19 11:03  文章来源:三明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一是建立项目履约情况通报制度。对新批项目是否办理工商注册,首期是否按15%到资,后续履约到资进度等情况,纳入常规性工作,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进行全市通报。二是建立搁浅合同项目上报制度。凡是项目批准后三个月内仍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或项目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首期未到资的,所在县(市、区)外经贸局要逐项跟踪回访,了解项目搁置的原因,协助解决项目遇到的具体困难,分析汇总项目落地中的障碍环节。每个季度,各县(市、区)必须对本地上述未落实的项目情况进行汇总,需要市里协调解决的问题一并上报。三是改进合同外资统计办法。为准确反映合同外资的履约情况,市里将按照省上要求,对各县(市、区)经批准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项目合同外资进行汇总,并在当年批准合同外资总额中相应扣除,以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利用外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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